在醫學界,關于肝血管瘤的手術指征一直存在較大爭議。從1970年的直徑>4cm,到后來的5cm,最大手術指征達到15cm,肝血管瘤的治療指征幅度之大在醫學領域非常罕見。
治療指征(注:【手術指征】所謂手術指征,也就是手術適應癥,是指當某種疾病符合診療常規所規定的標準,采用非手術治療方式無法治愈疾病,采用手術方式將有助于疾病的治療時,所應采用的手術方式。): 關于肝血管瘤治療指征爭議較大,1970年Adam將腫瘤直徑>4cm 者稱為巨大肝血管瘤,并以此作為手術指征。有作者提出如血管瘤直徑>5cm,無論有無明確的臨床癥狀均應施行手術,但對血管瘤大小的要求不盡相同,分別為直徑8cm、>lOcm,最大者為>15cm。
有作者以肝血管瘤有破裂出血的危險,作為手術治療的重要理由。近年來,隨著對肝血管瘤的自然生長規律進一步了解,對肝血管瘤治療指征發生變化,保守觀察不進行治療的病例逐漸增多。我們認為腫瘤的大小和對破裂出血的憂慮并不是肝血管瘤是否需要外科治療的標準,肝血管瘤自發性破裂很少見,迄今全球報道僅幾十例,而肝臟手術的危險性遠高于前者。Jarnagin報道1991~2001連續lO年1803例肝臟手術死亡率,頭5年為4%,近2年為1.3%。
肝臟手術后或多或少會有一些并發癥或不適感,Fioole等最近報道平均隨防55個月,肝臟良性疾病術后14.3%患者伴有不同程度的不適。因此,我們認為治療指征應依患者年齡、增長速度、瘤體大小和癥狀程度,全盤考慮其利弊,綜合分析決定,避免過度干預,擴大手術指征;同時,又要避免瘤體增長過大,增加手術切除難度和風險,或者喪失手術治療機會。
肝血管瘤外科手術指征應從嚴掌握。
具體包括:(1)有十分明確癥狀(排除其他可能引起類似癥狀的疾病)
(2)瘤體破裂或伴有大流量動靜脈瘺及凝血功能障礙(Kasabach—Merrit綜合征)
(3)不能排除其他肝腫瘤(4)血管瘤體直徑>10cm 。
但當瘤體直徑在5cm一10cm且合并以下情況時視為相對手術指征,當患者的學習、工作和生活因疾病存在產生的心理壓力而受到嚴重影響時應考慮治療。
(1)鄰近第一、二肝門
(2)瘤體生長速度每年直徑>2cm
(3)瘤體突出于肝臟邊緣,尤其位于肋弓以下
(4)合并膽囊結石等其他外科疾患。
對位于肝中央部或尾葉的血管瘤,因其手術治療可能需切除大塊肝組織,手術的并發癥和病死率還難以被患者所接受。故不主張積極手術,而宜密切地隨訪觀察,更趨從嚴掌握手術指征。
溫馨提示:雖然手術指征幅度較大,出于為患者負責著想的考慮,建議患有肝血管瘤的患者在確診腫瘤直徑達到5-10cm時即可進行手術。
(參考文獻:《血管瘤和淋巴管瘤的非手術治療》《肝海綿狀血管瘤的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