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率不齊是指:心率不在正常范圍內的跳動。心率在160~220次/分,常稱為陣發性心動過速。心率低于60次/分者(一般在40次/分以上),稱為竇性心動過緩。心率低于40次/分,應考慮有房室傳導阻滯。心率過快超過160次/分,或低于40次/分,大多見于心臟病病人,病人常有心悸、胸悶、心前區不適等癥狀。患者需要根據個人具體情況,采取適合的治療方法。
病因治療
病因治療包括糾正心臟病理改變、調整異常病理生理功能(如冠脈動脈狹窄、心功能不全等),以及去除導致心律失常發作的其它誘因(如電解質失調、藥物不良副作用等)。
藥物治療
藥物治療緩慢心律失常一般選用增強心肌自律性和(或)加速傳導的藥物,如擬交感神經藥(異丙腎上腺素等)、迷走神經抑制藥物(阿托品)。治療快速心律失常則選用減慢傳導和延長不應期的藥物,如迷走神經興奮劑(洋地黃制劑)、擬交感神經藥間接興奮迷走神經(甲氧明、苯福林)或抗心律失常藥物。目前臨床應用的抗心律失常藥物按對心肌細胞動作電位的作用分為四大類。
(1)第一類稱膜抑制劑。有膜穩定作用,能阻滯鈉通道,代表藥物有奎尼丁、利多卡因和普羅帕酮等。
(2)第二類為β腎上腺素受體阻滯劑,其作用為β-受體阻斷作用。這類藥物有:心得安,氨酰心安,美托洛爾等。
(3)第三類系指延長動作電位間期藥物,可能系通過腎上腺素能效應而起作用。其藥物有:胺碘酮、伊布利特、多菲利特等。
(4)第四類系鈣通道阻滯劑。主要通過阻斷鈣離子內流而對慢反應心肌電活動超抑制作用。其藥物有:維拉帕米、硫氮卓酮等。
非藥物治療
包括機械方法興奮迷走神經、心臟起搏器、電復律、電除顫、導管消融以及外科手術治療。反射性興奮迷走神經的方法有壓迫眼球、按摩頸動脈竇、Valsava動作等。電除顫和電復律療效迅速、可靠而安全,是快速終止上述快速心律失常的主要治療方法,但并無預防發作的作用。心臟起搏器多用于治療嚴重緩慢的心律失常,以低能量電流按預定頻率有規律地刺激心房或心室,維持心臟活動頻率和節律。
目前針對大多數快速心律失常如房室折返型心動過速(預激綜合征)、房室結折返型心動過速、心房撲動、房性心動過速、室性期前收縮、室性心動過速、心房顫動(房顫)等心律失常,可以采用導管消融的方法實現治愈的目標,由于療效肯定,對患者造成的創傷小,已成為上述快速心律失常治療的首選措施。對于惡性心律失常如血液動力學不穩定的室速、室撲、室顫或心臟驟停幸存者,消融不成功或心律失常發作有生命危險時,應當植入心臟埋藏式除顫器(ICD)預防猝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