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治療
1、以預防為主,病后及手術后應盡早
進行肢體活動。
2、長期靜脈輸液應定期更換注射靜脈。
3、已發生血栓性靜脈炎,需臥床,抬高肢體30°至疼痛及水腫消失。
藥物治療
1、抗凝治療,局限性淺靜脈炎一般不需要抗凝治療,廣泛或進行性淺靜脈炎及深靜脈血栓應給予抗凝治療。
2、疼痛嚴重者可給予給予止痛劑治療。
3、有炎癥者可給予抗生素治療,化膿性血栓性靜脈炎應給予大量有效的抗生素治療。
4、中藥治療。
局部治療
1、可給予局部熱敷、熱療等治療。
2、局部可使用鮮馬齒莧搗爛外敷或外敷金黃膏。
3、慢性靜脈淤滯引起水腫者可著彈性襪。
手術治療
1、有發生肺栓塞危險者可行近端靜脈結扎。
2、出現肢體壞疽需行截肢(趾)手術。
3、四肢有殘留結節條狀物而時常疼痛者,可予以手術切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