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癥狀
注意力不集中 情緒起伏大 學習困難 易激動 不斷眨眼 行為及情緒異常 品行障礙
一、詳盡采集多動癥的病史,家族中有無類似疾病或其他神經精神病史,患兒的母孕期情況及幼兒期生長發育的疾病史。
二、臨床特點:
1、活動過度:大多始于幼兒早期,進小學后表現顯著,上課時小動作不停,撕書,把書本涂得不成樣子,凡能碰的東西部要碰,喜挑逗,常與同學斗毆。
2、注意力不集中:學習時不專心,上課時專心聽課的時間短,對來自各方的刺激都起反應。
3、情緒不穩,沖動任性,會無故叫喊,無耐心,做事急匆匆。
4、學習困難:患兒智力正常,但由于多動帶來學習上的困難,部分兒童存在認識活動障礙和綜合分析障礙,病程,通常為7歲前起病,病程持續6個月以上。
三、鑒別診斷:
需與廣泛性發育障礙,精神發育遲滯,兒童期精神障礙,器質性精神障礙,神經精神系統疾病和藥物副反應等相鑒別。
因到目前為止,尚無明確的病理變化作為診斷依據,所以目前仍主要是以患兒的家長和老師提供的病史,臨床表現特征,體格檢查(包括神經系統檢查)精神檢查為主要依據:
1、癥狀標準:與同齡的大多數兒童相比下列癥狀更常見,需具備下列行為中的八條。
(1)常常手或腳動個不停或在坐位上不停扭動,(年長兒或少年僅限於主觀感到坐位不安)。
(2)要其靜坐時難以安靜坐。
(3)容易受外界刺激而分散注意力。
(4)在游戲或集體活動中不能耐心地排隊等待輪換上場。
(5)常常別人問話未完即搶著回答。
(6)難于按別人的指示去做事(不是由于違抗行為或未能理解所致),如不做完家務事。
(7)在作業或游戲中難以保持注意力集中。
(8)常常一件事未做完又換另一件事。
(9)難以安靜地玩。
(10)經常話多。
(11)常打斷或干擾擾亂別人的活動,如干擾其他兒童的游戲。
(12)別人和他/她說話時常常聽非聽。
(13)常常丟失在學校或家中學習和活動要用的物品,(如玩具,鉛筆,書和作業本)。
(14)常常參與對身體有危險的活動而不考慮可能導致的后果(不是為了尋求刺激)。
2、病程標準:通常于7歲前起病,病程持續6個月以上。
3、排除標準:不是由于廣泛性發育障礙,精神發育遲滯,兒童期精神障礙,器質性精神障礙,神經精神系統疾病和藥物付反應等引起。
4、嚴重程度分類:
(1)輕度:癥狀符合或稍微超過診斷標準所需癥狀,僅有微小的或沒有學校和社會功能的損害。
(2)中等:癥狀和損害在輕度和重度之間。
(3)重度:超過診斷標準所需癥狀很多,有明顯廣泛的學校,家庭和伙伴關系的社會功能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