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巨細胞瘤是一類較常見的骨腫瘤,占全部骨腫瘤的5%~8%,關于骨巨細胞瘤的組織學性質,長期以來一直存在爭議。Cooper在1818年首先描述骨巨細胞瘤時將其歸類于惡性腫瘤,經過長期的觀察總結以后,大多數學者認為骨巨細胞瘤應該屬于良性腫瘤范疇,但其具有潛在惡性和侵襲性。
20世紀40年代,Jaffe提出了骨巨細胞瘤病理學分級,根據腫瘤組織中細胞成分比例,有無病理性核分裂,有無細胞間孌,有無肉瘤成分等因素,將骨巨細胞瘤分為三級,其中Ⅰ級和Ⅱ級為良性,Ⅲ級為惡性。但在長期的臨床實踐過程中,發現這種單純的組織學分級常常無法對預后作出準確的判斷。
WHO2002年版骨腫瘤分類將骨巨細胞瘤分為兩類:一類即普通的骨巨細胞瘤(giant cell tumor, GCT),為具有局部侵襲性的良性腫瘤,由片狀排列的腫瘤性單核細胞和其間散在分布的破骨細胞樣巨細胞構成。另一類稱作“惡性巨細胞瘤” (malignancy in giant cell tumor)”,或稱為“巨細胞瘤惡變”,分為原發性和繼發性兩類。原發性惡性巨細胞瘤極為罕見,是指在初次發病的病灶見到大片良性的巨細胞瘤與大片高度惡性肉瘤相鄰,涇渭分明。
繼發性惡性骨巨細胞瘤是指骨巨細胞瘤在治療后若干年,同一部位出現了高度惡性肉瘤。可發生于放療后,亦可無誘因發生。無論是原發或繼發惡性巨細胞瘤,它們的惡變成分都是高度惡性的梭形細胞肉瘤,一般是惡性纖維組織細胞、普通骨肉瘤或纖維肉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