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術治療
良性骨腫瘤或瘤樣病變以手術刮除或切除為主。
目前常用的手術方法有刮除術、切除術、截除術、骨瘤段肢體切除和遠端再植術、截肢術、和關節離斷術。
1.刮除術是將包含腫瘤的骨壁切開,將其中的腫瘤組織刮除干凈。本手術適用于掌指骨的內生軟骨瘤、骨囊腫、骨嗜伊紅肉芽腫和范圍較小的骨巨細胞瘤,腫瘤刮除后所遺留的空腔可用植骨塊充填。
2.切除術是將向骨外突出生長的腫瘤自其基底部切除的手術,主要適用于骨軟骨瘤。切除應包括該腫瘤的軟骨帽蓋、包圍帽蓋的纖維組織和全部基底。
3.截除術是將腫瘤所在的一段骨干整段切除。適用于破壞范圍較大的巨細胞瘤和一些低度惡性的腫瘤如纖維肉瘤、軟骨肉瘤等。骨干截除后所遺留的缺損有的不需修補如腓骨近端和尺骨遠端,大多數則需要用人造關節、異體骨或自體骨進行修補。
腫瘤段肢體切除和遠端再植術是斷肢再植術的新發展。將腫瘤所在的一段肢體包括皮膚、肌肉、神經、血管和骨骼整段切除,再將遠端肢體移植到近端去。本手術適用于上肢低度惡性的腫瘤如纖維肉瘤,軟骨肉瘤等。
放射治療
骨癌的放療原則:根據每個病人的整體病情,確定治療目的。
①單純短期止痛
②一定時間內控制腫瘤的發展并恢復功能
③爭取完全控制腫瘤達到治愈
目的不同,放療的方式、照射范圍、時間和劑量也各不相同。單純短期止痛者:一般都是活動困難的重癥病人,預計生存期不能超過3個月。針對骨轉移重點部位,即造成病人最痛苦的病變處,給予1次至數次的大劑量照射(每次40~80Gy),多能很快緩解疼痛。以部分控制腫瘤發展為目的者:這類病人預計生存時間可能在半年以上。對骨轉移發生在脊椎或骨盆等重要部位的病人,為防止其發展至病理性骨折、壓迫神經等嚴重并發癥;或對已發生病理性骨折和神經功能障礙者,為了控制其繼續惡化或促進其恢復,給予30~40Gv/2~4周。進行根治性放療者:照射野應超出病變一定范圍,注意保護周圍正常組織器官,給予放療量50~60Gv/5~6周。這類病人在客觀上有爭取長期生存或治愈的可能,常需合并應用其他抗癌療法。
化學治療
烷化劑、抗代謝藥、抗菌素、生物堿和激素等。
生物免疫治療
CLS生物免疫治療是繼手術、放療、化療之后第四大新型治療方法,是對傳統治療方法的有力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