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兒骨腫瘤的復雜誘因
1、遺傳學說
正常細胞基因發生突變可致腫瘤。瘤細胞不斷增殖并將其生物特性遺傳,如遺傳性多發性外生骨疣。
2、素質學說
強調刺激在素質條件下發生腫瘤,如胚胎組織異位、殘存,經某種刺激而瘤化,如脊索瘤。
3、惡變,軟骨瘤、骨軟骨瘤
成骨細胞瘤等良性骨腫瘤及瘤樣病變均可惡變為肉瘤,可能與其生物學特性、病期、手術、感染或病理件骨折有關。
4、慢性刺激學說
(1)化學物質:化學物質慢性刺激可致癌早已為人們所重視。動物試驗證明某些化學物質(如甲基膽蒽)可誘發小兒骨肉瘤。
(2)物理因素:一切電離輻射,如x線、鐳、氫、鍶、放射性同位素等,經體內或體外放射,均可致腫瘤。放療過量可致骨肉瘤,稱放射后骨肉瘤。
5、病毒學說
曾發現小兒骨肉瘤患兒血清中對骨肉瘤的特異性抗體。與骨肉瘤接觸密切的健康人血清中也找到骨肉瘤的抗體.據此,許多學者認為病毒與人體內瘤有關。
溫馨提示:骨腫瘤患者由于腫塊發生在軀干四肢等負重部位,一旦確診常需要限制肢體活動即制動。骨腫瘤患者經過合理有效治療,處于康復期時,可以適當增加活動,不過要量力而行,不宜過勞過累。定期復查,根據具體情況,在醫生的指導下進行功能的康復鍛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