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于05年公布了一組調研數據,我國的精神類疾病患者人數超過16000000,而其中精神分裂癥人數占據了31%以上,達到6000000之多,按照人口密度計算,大約每61個家庭單位中就有1個精神分裂癥患者,而且這個數字還在持續的遞增之中,遞增速度大約為每年100000人左右。
精神分裂癥患者治療刻不容緩,仍有2000000左右的精神分裂癥患者沒有得到家庭的重視,并且沒有被送往就醫,錯失了治療的時機,而對于積極治療的精神分裂癥患者而言,積極的治療72%-81%左右的患者都可以康復,并且獲得健康的社會功能,加入社會生活。
第1種情況:大約72%-81%的精神分裂癥患者積極治療后康復
這類患者主要通過多種治療達到康復目的,首先心理干預等物理治療是必不可少的,而93%的治療患者都接受了藥物治療。因為這是精神分裂癥患者治療時的第1選擇,藥物的治療更為有條不紊,在早期的時候發現病情并且采取足量足日的治療,不同的精神分裂癥患者所采用的藥物治療是不同的,個體差異必須考慮在內。
一般情況下,第2代的對抗精神類藥物被推薦,諸如奎硫平類藥物,這是第一選擇,第1代的藥物則被歸納到后續的替補隊伍中,14%的患者伴隨急性癥狀,需要進行電療。
第2種情況:大約11%~31%的精神分裂癥患者治療無效
一旦患者出現了病情的復發,那么,這類患者中超過61%的人都不能如初次治療時那般對藥物產生敏感效果,所以治療效果不如初次治療。
如果是第1次治療和發病,最好選擇劑量小并且副作用小的藥物,大概使用20-30天,效果會逐漸產生。而復發的患者使用第1次的藥物治療收效甚微,即使有效果,也只能維持60天-90天左右,時間長的患者可以維持6個月-12個月,到了第2年則逐漸失去效果。
常有家屬和家長詢問,為何孩子在進行第2次治療的時候,其效果遠遠低于第1次治療,這在精神分裂癥的治療中是很常見的狀況。這也是為何專家和主治醫師一直強調親屬必須做好治療好的護理和陪護工作,積極誘導患者健康發展。
絕對不可以私自停藥,但是超過80%的家屬對此叮囑置若罔聞,在患者有起色之后就擅自停藥,導致病情復發。一旦復發其治療難度要比第一次治療高出 70%,而其治療的效率均不抵第一次治療的30%,不少患者及其家屬表現的較為沮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