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育性髖關節發育不良(俗稱髖關節脫位)是小兒最常見的四肢畸形之一。它是指發生在出生前及出生后股骨頭和髖臼在發育和/或解剖關系中出現異常的一系列髖關節病癥。它可以是非常輕微的髖臼發育不良,也可以是嚴重的髖關節脫位,如不治療最終都將導致成年后出現致殘性的關節功能喪失。以往認為這種疾病是先天的,故稱之為先天性髖關節脫位。隨著醫學研究的不斷深入,現在認為這種髖關節脫位除了先天因素之外,后天性因素起著非常重要作用,而且這種疾病是可以預防的。因此 1992年北美小兒矯形外科學會首先正式將先天性髖關節脫位(congenital dislocation of hip,CDH)更名為發育性髖關節發育不良(developmental dysplasia of hip,DDH)。目前國際上已普遍接受了這一理念。
在基層醫療機構或家庭如果早期發現發育性髖關節發育不良的征象,在前面的科普知識中以作了簡要介紹,這里主要介紹一些關于小兒發育性髖關節發育不良診斷和治療的原則和方法。
小兒發育性髖關節發育不良診由于其病變程度的不同,常分為三型。
(1)髖臼發育不良
早期無癥狀,生后有很高比例呈現髖關節不穩定,X線片常以髖臼指數增大為特征。正常新生兒髖臼指數≤30度,嬰兒≤25度,如果髖臼指數>25度,即可診斷為髖臼發育不良;如果髖臼發育不良同時有股骨頭向外移位,則應診斷為半脫位或全脫位。對于髖臼發育不良采用適當的髖關節外展位,如年齡≤6個月采用Pavlik吊帶,6個月≤年齡≤1.5歲采用支具治療隨之自愈;少數持續存在髖臼發育不良改變,年長后出現癥狀,需手術治療。6個月以內的髖關節半脫位或全脫位,可以試行Pavlik吊帶治療,如果2周內不能自動復位,或者病兒年齡在6個月以上1.5歲以下,則需麻醉下手法輕柔復位,人字位石膏固定3個月,改支具固定至少6個月或直接支具固定6~9個月。統計資料顯示,近76%的髖關節骨關節炎是由髖關節發育不良引起的,許多人在50歲之前不得不進行全髖關節置換術。
(2)髖關節半脫位
股骨頭向外上方移位,但未完全脫離髖臼。它既不是髖臼發育不良的結果,也不是髖關節脫位的過渡階段,而是一獨立類型,可長期存在。
(3)髖關節脫位
最為常見,股骨頭已明顯脫離髖臼,而向外、上移位,隨著年齡的增大,出現很多繼發性的變化,使治療更困難。對于6個月以內的髖關節半脫位或全脫位病兒,可以試行Pavlik吊帶治療,如果2周內不能自動復位,或者病兒年齡在6個月以上1.5歲以下,則需麻醉下手法輕柔復位,人字位石膏固定3個月,改支具固定至少6個月或直接支具固定6~9個月。對6個月以下的新生兒和小嬰兒也可以通過B超進行早期篩查,亦可做髖關節磁共振檢查以明確診斷。
由于髖臼發育不良早期無癥狀,年長后逐漸出現跛行、疼痛等癥狀,如不早期及時防治,有可能造成嚴重的病殘,因此在國際上非常強調早期發現、早期治療。在醫學發達的西方國家早已把新生兒髖關節早期篩查和干預列為常規,因而1.5歲以上需要手術治療的晚期病例已極少,國際上把這一類需要手術治療的DDH稱為晚發性 DDH或年長兒DDH。在我國新生兒和小嬰兒髖關節早期篩查僅在一些大中城市開展時間不長,廣大農村地區晚期需要手術治療的病例比比皆是。盡管髖臼發育不良有少部分病例可以自愈,無需任何治療,但國內外小兒骨科專科醫師普遍認為積極的干預治療是必須的和正確的,因為比起手術治療來講,早期保守治療簡單、無明顯痛苦、并發癥很少,最主要的是療效很好。
由于兒童發育性髖關節發育不良的診斷和治療有很強專科性,許多家長甚至部分醫務人員對此了解不夠,從而產生一些疑慮和誤解,甚至少數病兒長輩責怪孩子父母在孩子出生后沒有按照傳統習俗給孩子“打包”,還有的家長疑慮把孩子髖關節屈曲外展呈“青蛙狀”會不會導致“羅圈腿”等等。可以肯定的是“打包”不利于孩子髖關節的發育,有可能促進發育性髖關節發育不良的發生,應堅決擯棄;髖關節屈曲外展呈“青蛙狀”Pavlik吊帶治療,肯定不會導致孩子的“羅圈腿”發生,孩子的“羅圈腿”有些是生理性的,有些是病理性的,切不可相互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