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認為,如經過綜合復蘇措施,搶救20分種仍然不恢復自主呼吸或Apgar評分仍低于1分者,大腦已受到嚴重不可逆損傷。
(一) 一般治療
保持安靜、吸氧、保暖、保持呼吸道通暢。糾正酸中毒。有凝血功能障礙者,可給予維生素K1 5mg/d,或輸鮮血或血漿。及時糾正低血糖、低血鈣等。
(二) 重癥監護
進行心肺、血壓、顱內壓及腦電監護,嚴密觀察體溫、呼吸、神志、眼沖、瞳孔大小、前囟情況及有無早期驚厥的情況。維持血氣和pH在正常范圍。當出現心功能不全和休克時要及時處理。
(三) 維持熱量和適當限制液量
一般生后3天之內液體量應限制在每口60~80ml/kg,輸注速度每小時4ml/kg。葡萄糖攝入量每天10~20g/kg,使血糖維持在4.2~5.6mmol/L,必要時給予靜脈高營養。應慎用碳酸氫鈉以免加重腦水腫。
(四) 抗驚厥治療
新生兒驚厥的治療首先是注意HIE時可能存在的代謝紊亂如低血糖癥,低鈣血癥、低鎂血癥、低鈉血癥等的立即處理。一旦確定驚厥不是由代謝紊亂引起,需用抗驚厥藥物。原則上選擇一種藥物,劑量要足,或兩種藥物交替使用。用藥期間經常監測藥物血濃度,用藥后密切觀察,以驚厥停止、安靜入睡、呼吸心律平穩、掌指彎曲有一定張力為度。
1.苯巴比妥
控制新生兒驚厥首選。首次給以負荷量15~20mg/kg,肌內注射或靜脈緩慢注射。如驚厥仍未控制,可每隔10~15分鐘再給5mg/kg,直到驚厥停止,總量可達30mg/kg。驚厥控制后,12~24小時開始給予維持量,按每天5mg/kg,分兩次靜脈或肌內注射,每12小時1次,2~3天后改為口服維持。與安定合用時注意到對呼吸抑制。
2.安 定
為治療新生兒驚厥持續狀態的·首選藥物,劑量為每次 0.3~0.5mg/kg,緩慢靜脈注射。此藥半衰期為15分鐘,通過血腦屏障快,消失也快,因此可于是15~20分鐘后重復使用,一日之內可應用3~4 次。對難于控制的截了當驚厥可每天給3~12mg/kg連續性靜脈滴注。
(五) 腦水腫的治療
1.20%甘露醇
每次0.25~0.5g/kg( 1.25~2.5ml/kg ),可6小時使用一次,靜脈注時或快速靜脈滴注,顱內壓的高低及意識狀態可作為是否需要重復給藥的指標。
2.腎上腺皮質激素
早期應用有持續緩解腦水腫的作用,可減少甘露醇的重復使用。常用地塞米松,每次0.5~lmg/kg,每6~12小時1次,多在48小時內應用,48小時后根矚病情決定停用或減量。
3.控制液量
因腦水腫致顱內高壓時,控制液體量每日60~80ml/kg,并根據電解質、血漿滲透壓及尿量、體重變化進行調整。
(六) 恢復腦血管灌流量
當收縮壓低于6.67kPa( 50mmHg )時可給予靜脈滴注多巴胺( 每分鐘3~5ug/kg )和多巴酚丁胺( 每分鐘2.5~10ug/kg ),開始時用小劑量,漸增大至高量。
(七) 改進腦細胞代謝
1.胞二磷膽堿 每日100~125mg,加入10%葡萄糖液100~150ml內,靜脈滴注,生后第2日開始,每日1次,直至癥狀好轉或出院時。
2.腦活素 每日1~2ml,靜脈或肌內注射,每日1次,7~10天為一療程,可用2~3療程。
3.其他 可應用細胞色素C,ATP、輔酶A等。
(八) 高壓氧治療
可用高壓氧艙全艙給氧法,每日治療1次,氧濃度為90%~100%,壓力為2kPa,每次2小時,視病情可連續進行5~10次,至臨床癥狀及B超示腦水腫消失。有驚厥者,待抽搐停止、呼吸脈搏穩定后入艙,合并顱內出血則在病情穩定6小時后入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