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
抗結核化藥物治療(簡稱化療)。
(一)化療原則。
合理化療是指對活動性結核堅持早期、聯用、適量、規律和全程使用敏感藥物的原則。
(二)化療方法。
1.“常規”化療與短程化療以往常規使用異煙肼、鏈霉素和對氨水酸鈉12-18個月治療結核病,習慣稱為“常規療法”。
2.間歇用藥、兩階段用藥。在開始化療的1-3個月內,每天用藥,其后每周3次間歇用藥,每次異煙肼、利福平、乙胺丁醇等劑量可以適當加大。
(三)抗結核藥物。
常用藥物有異煙肼、利福平、吡嗪酰胺、鏈霉素、對氨水楊酸鈉等。
(四)化療方案。
視病情輕重、痰菌有無和細菌耐藥情況,以及經濟條件、藥源供應等,選擇化療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