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衡量自戀時人們往往與利他主義對比來談。正常情況下,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有自戀心理情結,其程度為俗語中所講的“利己不損人”。
并非所有自戀都是病態的。在自戀階段,有些習慣可持續到成年,很難改掉,在一些特定的情況下,它甚至可以發出耀眼的光芒。
政治領袖里,高度的自戀往往是普遍現象,那些必須靠影響大眾來獲取權力的人尤其如此。一個領袖如果自信有特異的才能、偉大的使命,就比較容易贏得一般人的信賴,因為一般人會被這種表現出絕對信心的人所吸引。但是,自戀的領袖并不只是為了贏取政治上的成功才動用他這種自戀性的魅力,而是為了他的精神能夠平衡。適當的自戀使人充滿信心,他需要成功與別人的喝彩。
極端自戀的人幾乎非得成名不可,不然他會抑郁不已,會發瘋。但要成名卻必須有相當的才能和相當的機遇——因為只有這樣才能博得別人的喝彩,而喝彩會滿足他的自戀性夢想。這樣的人,即使已經成功,還是不得不追求更多的成功,因為如果他們失敗,就會面臨崩潰的危險??梢哉f,別人的喝彩是他們的自我醫療法,這讓他們逃脫沮喪和瘋狂。表面上看起來他們在為追求目標而戰斗,實際上卻為自己不至于瘋狂而戰斗。
美國《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中將病理性的自戀作了如下的定義:需要贊美的、表現在幻想上和行為上的彌漫性“無所不能”,缺乏共情,常始于幼年,并一直持續到目前,且符合以下五條或更多的標準:
第一,夸大成就和天賦,在沒有相應的成就下,期待被看作是優秀的;
第二,被無限制的成功、權力、才氣、美麗或理想愛情的幻想所迷惑;
第三,相信自己是特別的和唯一的,并相信自己僅能被其他同樣特別的或高地位的人理解,或應該被聯想到與上述的人為一類;
第四,要求過度的贊美;
第五,有特權感,比如,無由地期待特殊的好的對待或他人對他(她)期待自動的順從;
第六,攫取他人的利益,以達到自己的目的;
第七,缺乏共情的能力,無欲望去認識或認同其他人的情感和需要;
第八,常常嫉妒他人或相信其他人嫉妒自己;
第九,表現出一種高傲自大的行為或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