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過敏要正確用藥
在藥物不良反應中,有相當數量屬于過敏反應,據美國的研究,約占25%;國內的報告表明,因藥物的不良反應需住院治療者,幾乎占所有皮膚科住院患者的1/3或更多。造成這種現狀的原因有多方面,其中一些方面與患者對藥物過敏反應的錯誤認識有密切關系
誤區一:以往不過敏,終生不過敏。盛女士近來渾身起紅斑、疙瘩,瘙癢劇烈,徹夜難眠,遂去某醫院皮膚科專家門診就診。王醫生仔細檢查了她皮膚上的表現,第一句話就問:“你近用過什么藥?”盛女士稍加回憶便說:“大概是一周前吧,因為尿路感染,泌尿科醫師給開了一些氧氟沙星(注:一種喹諾酮類藥物),用了幾天癥狀就消失了,也就停用了。”王醫生聽后告訴她,皮膚問題是因為藥物過敏反應引起的。盛女士聽后感到十分詫異,將信將疑地說:“這種藥我以前常用,從未發生過敏反應。”在她看來,以往不過敏的藥物就終生不會過敏。持這種看法的人不只是盛女士。
藥物過敏反應的機理是十分復雜的。按照目前比較通俗的理解是,進入體內的藥物可作為一種抗原物質,刺激人體產生相對應的抗體或致敏淋巴細胞,使人體處于潛在的致敏狀態,在一定條件下即會引發過敏反應。例如間歇地重復使用某一類藥物,可能在幾個月甚至若干年后,再次使用時出現過敏反應。前述“在一定條件下”是有其特定含義的。國內有文獻報道,因腸炎腹瀉等使用痢特靈而發生過敏反應的人,在無腸炎腹瀉時再用該藥,并不會激發類似的過敏反應。這主要是患者僅對腸道感染細菌和痢特靈合成的抗原過敏——這就是使用痢特靈過敏的特定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