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進行輔助生殖技術,尤其是試管嬰兒治療過程中,有許多步驟可以造成多胎妊娠,而嚴格把握每一個環節,可以有效地減少多胎妊娠的發生。
1.小心翼翼地使用超促排卵治療的藥物。在使用促排卵藥物時首先選擇一些初級的或低效率的藥物,例如首先選擇口服的氯米芬(克羅米芬),并采用小劑量開始,50mg/d。對于克羅米芬促排卵不敏感的患者,可以采用促性腺激素,但是必須將起始劑量限制在較低的水平。這樣可以維持女性排卵的自然選擇和單卵排放的機會,但可以使治療的成功率有一點點下降。
2.精選“單個”胚胎移植。可以根據體外的胚胎發育情況,選擇具有“較大成功機會”的胚胎進行“單個”胚胎移植。這樣就可以避免了多胎妊娠的機會,但不適用于年齡較大、有妊娠失敗史、有吸煙史以及胚胎質量不佳者。研究發現,體外受精后的胚胎在第二天可以發展到4~5個細胞,第三天至少達到7個細胞以上,而碎片<20%。將“單個”胚胎移植與胚胎冷凍技術結合起來,可以將好胚胎暫時保存起來,連續進行幾個周期的治療,使效果更好。
3.將體外發育到第五天的“囊胚”移植。目前一般的試管嬰兒實驗室是將體外培養2~3天的胚胎進行移植。隨著培養技術的改善,有大約一半的體外培養的胚胎可以發育到第五天,即發育成囊胚,而囊胚移植的成功臨床妊娠機會非常大(>70%)。因此,可以移植一個囊胚來減少多胎妊娠的機會。但可能有小部分人,由于胚胎不能發育到囊胚階段而不得不放棄治療周期。
4.嚴格限制移植的胚胎數量。目前還沒有一個統一的移植胚胎的具體數目,一般選擇移植2~3個發育良好的胚胎進行移植。醫生總是在希望不斷提供治療的妊娠率和減少多胎妊娠的兩難境地中左右為難地進行著選擇。實際上,患者是當事人,也有知情權,也應該有分擔責任的義務,可以決定移植胚胎的數目。
政策性的指導和規范十分必要和重要。我國輔助生殖技術管理部門已經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規來有效調控多胎妊娠的發生,并已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例如,對于35歲以下婦女進行的試管嬰兒助孕技術,移植的胚胎數目不能超過2個;對于三胎及三胎以上的妊娠要求政策性減胎。
結語:專家提醒媽媽們要清醒的認識到了多胎妊娠的危害性和單胎妊娠的合理性,盡量選擇一胎妊娠,這樣對孕婦及寶寶的健康都有較大的保障。(文章原載于《大眾健康》,刊號:2012年第4期,作者:李宏軍(北京協和醫院泌尿外科教授),版權歸作者所有;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三九養生堂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盡快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