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心肌炎
心肌炎(myocarditis)是指由各種病因引起的心肌肌層的局限性或彌漫性的炎性病變。炎性病變可累及心肌、間質、血管、心包或心內膜。
其病因可以是各種感染、自身免疫反應及理化因素。病程可以是急性(3個月以內)、亞急性(3~6個月)和慢性(半年以上)的。在我國病毒性心肌炎較常見。臨床表現通常與受損傷心肌的量有關。輕型心肌炎的臨床表現較少,診斷較難,故病理診斷遠比臨床發病率高。
心肌炎的癥狀體征
心肌炎的臨床表現主要為原發感染或原發病的全身癥狀,如困乏、發熱、上呼吸道感染等。與心肌炎本身有關的臨床表現常取決于病變的廣泛程度,癥狀的輕重變異很大。輕者可僅出現ST-T改變,無癥狀,重者在短期內發生急性心力衰竭或心源性休克。心律失常,并可能有暈厥或發展至心源性昏厥,甚至可猝死。
有癥狀者可主訴胸悶、心前區隱痛、心悸、乏力、氣急、腹痛、惡心、嘔吐、頭痛、頭暈、肌痛、關節痛、尿少、尿閉等。部分病人可有神經系統癥狀。慢性心肌炎患者則除常見心律失常外,多數呈進行性心力衰竭。體格檢查時可見心臟擴大,有與體溫不相稱的心率增快或心率減慢。第一心音低鈍,時有第三心音或第四心音、奔馬律。
急性期可能有瓣膜相對關閉不全的雜音,舒張期雜音常為相對性二尖瓣狹窄所致,尚可有心包摩擦音、交替脈,各種心律失常及肺部啰音。急性期過后上述癥狀多消失。也可有肝大、下肢凹陷性水腫及血壓下降等。
心肌炎的用藥治療
1、積極治療原發病:對細菌、真菌、原蟲感染性心肌炎,應采用抗細菌、抗真菌、抗原蟲藥物治療。病毒性心肌炎尚無有效的抗病毒藥物。
動物實驗證明,病毒是在細胞內破壞心肌細胞,心肌中病毒存在不超過18天,至感染第21天已不能從心肌中分離出病毒。因此,抗病毒治療主要用于疾病的早期。一般抗病毒藥不能進入細胞,因而無效。
利巴韋林(三氮唑核苷,ribavirin)通過阻斷病毒一些酶的活性,以抑制病毒核酸的合成,而阻斷其復制,經動物試驗表明該藥治療小鼠病毒性心肌炎有一定的療效,但臨床效果尚不肯定。
臨床用量每天為10~15mg/kg,分兩次肌內注射或靜脈緩注。也有人提出應用干擾素及轉移因子治療病毒性心肌炎,但臨床價值尚未肯定。病毒性心肌炎在急性發病后多伴有免疫功能下降,特別是細胞免疫功能降低,當出現反復感染時,可選用細胞免疫增強劑胸腺素,0.1mg/kg,每周肌內注射2~3次,30次為1療程,完成療程后,作用可維持1~2年。
或在前臂皮膚接種死卡介苗以增強機體的特異性免疫力。方法是在前臂滴藥處皮上劃痕1~1.5cm長,兩劃,隔天1次,4周后改為每周2次,共30次,作用可維持一年多。
2、休息:心肌炎活動期應完全休息,重癥心肌炎應嚴格臥床休息直到癥狀消除、心電圖及X線變化恢復至正常再逐步起床活動。充分休息有助于使心臟縮小、心功能改善。過早恢復體力勞動可推遲病變恢復,甚至使病情加重。有主張在恢復期從運動試驗觀察心電圖有無缺血改變或再度出現心律失常作為可否恢復工作的參考指標。
3、心力衰竭的治療:如有心力衰竭應及時控制,應用洋地黃類強心藥物須謹慎,因此時心肌對藥物的敏感性增高,較易發生毒性反應,故宜先從小劑量開始,逐步增加,亦可加用利尿藥和血管擴張藥物。心肌炎伴有持久心力衰竭者易有栓塞性并發癥,可考慮采用抗凝治療。
4、嚴重心律失常的治療:對不同心律失常應給予適當的抗心律失常藥物治療。對高度房室傳導阻滯伴阿-斯綜合征發作的患者安置臨時人工心臟起搏器可有效控制發作,增加存活率。
5、腎上腺皮質激素:腎上腺皮質激素可使嚴重心肌炎患者的心力衰竭緩解,嚴重心律失常(如高度房室傳導阻滯)減輕或消除;用于風濕性心肌炎或過敏所致的心肌炎均有效。
至于病毒性心肌炎是否應用腎上腺皮質激素尚有爭議。動物實驗中用于急性期可抑制干擾素的合成,使機體防御能力下降,加速病毒增殖,引起感染擴散,促進病情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