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爾夫賽事球桿規則
大家都知道,高爾夫規則規定球每個選手攜帶的球桿不得超過14支,這項規定還曾經引起了很大的爭論。
據說先前的比賽選手攜帶球桿的數量沒有限制,1920年Bobby Jones在美國業余冠軍賽中球包里裝了22支球桿。
更有甚者,有位叫做Lawson Little的球手在一次比賽中拿了30支球桿。而還有一些選手并不追求數量,而是特殊的功能。
高爾夫球手Leo Diegel就曾經一口氣背了四個Driver,一個專門打左曲球,一個專門打右曲球。
另外一個專門適用有風的情況,而另外一名叫做Chick Evans的球手也毫不遜色,拿了四個不同功能的推桿。
與此同時,還有一些球手對此則嗤之以鼻,認為這是瞎胡鬧,他們只攜帶八九支球桿,甚至更少。
于是高爾夫規則的制定者經過慎重考慮,認為球桿的過分細分化并不有利于這個運動的發展。
高爾夫球運動的實質是一個頭腦的運動,富有變化性和創造性,如果刻意強調在某種場合必須使用某個球桿的話。
就會令選手們過重的依賴球桿而不是技術的運用和個性發揮,從而也就失去了高爾夫精彩吸引人的一面。
所以經過討論,后決定比賽選手可以任意選擇攜帶球桿的數量,但多不能超過14支。
當然多帶幾支球桿還是有好處的,起碼可以做到有備無患。
因為誰也無法避免有朝一日被高爾夫折磨得意亂神迷,忍無可忍的時候,會將所有的怨氣發泄到球桿身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