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巖的競賽規則是什么
攀巖通則
攀登壁
1. 所有國際競賽攀登委員會(ICC)核準的比賽必須在專為攀登比賽設計的人工攀登壁舉行﹐其垂直高度至少12公尺,寬度至少3公尺,且足以設計長度至少15公尺的路線。
2.攀登壁的所有板面均能作為攀登使用。
3 .登不得使用板面的側緣或上緣。
4.如攀登路線必須在板面上劃定邊界﹐以與其它路線分開﹐此邊線應使用連續且能清晰辨識的標示。
5 .登路線的起攀線必須清楚的標示。
比賽之種類
1. 定義
a) 難度(Difficulty)賽﹕選手采先鋒攀登﹐由下方確保。各個快扣根據規定事先依序掛上。選手以達到之高度(在橫渡或天花板部份﹐沿其路線之軸線的大距離)決定其該場之名次﹔
b) 難度淘汰(Difficulty-Duel)賽﹕此類比賽之技術規則與一般難度賽相同。但決賽采與速度賽之決賽相同的單淘汰方式。
c) 速度(Speed)賽﹕選手由上方確保﹐以完攀者的完攀時間決定該場之名次﹔ d) 抱石(Bouldering)賽﹕比賽由一系列的個別技術攀登問題組成。各問題得依安全的考量以確保(上方或下方)或以無確保方式攀登選手得到之總點數決定其該場之名次。
2 難度和難度淘汰賽得以下列方式攀登
a) 現場(on-sight)攀登:在核可的觀察路線期間后開始攀登﹔ b) 在核可的前攀員示范之后開始攀登﹔
c) 在核可的練習之后開始攀登(after work)。
3. 速度賽
是在核可的前攀員示范攀登后開始比賽。
4. 國際比賽包括
難度﹑難度淘汰﹑速度及抱石等四項目﹐但并非所有國際比賽均須包括每一項。
報到與隔離區
1 所有具資格參加該場比賽的選手
必須在裁判長規定或大會印行或宣布的時間內報到并進入隔離區。各隊經理與選手有責任充分認知各場比賽的規定細節。未能注意規定細節(或已印行的任何程序變更)不得視為未遵守規定的正當理由。
2 祇有以下指定之人員允許進入隔離區
a)ICC工作人員﹔b)主辦會員聯盟工作人員﹔ c)具該場參賽資格之選手﹔ d)核準之隊職員﹔e)其它經裁判長特別核準之人員。該人員必須在一經核準之工作人員陪同與指導下在隔離區停留﹐以維護隔離區之安全﹐并避免對選手之不當干擾﹔ f)動物不得進入隔離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