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賽場紀律
對局者不得無故棄權和中途退出比賽。
比賽時,對局者不得有任何妨礙對方思考的行為。
比賽中,對局者不得和其他人議論對局的棋勢,或查閱有關資料。
比賽中,對局者不得隨意在賽場來回走動,觀看他人的棋局。
對局者應注意言行文明,保持衣著整潔。
7.對局者的權利和義務
讀秒時,有詢問己方還剩幾分鐘的權利。
如出現足以妨礙自己正常比賽的現象或發現問題,有向裁判員提出意見的權利。但除較緊迫的事件外,對局者應在自己走棋的時間內提出。
終局計算勝負時,對局者有要求糾正數子和計算勝負失誤的權利。
裁判員作出判決,對局者必須服從,如有疑義應通過組織程序立即向大會提出申訴。
對局者有遵守賽場紀律的義務。
在對手離席時下的子,有告訴對方棋子下在哪里的義務。
比賽終局后,對局者有整理好棋具和立即退場的義務。
8.行棋
一方并未表示棄權,另一方連走二步,判連走二步者為負。
棋子下完后,又從棋盤上拿起下在別處。判棋子放回原處,警告一次。如棋子確實是掉落的原因,允許其揀起后任選著點。
對局中途發現前面下的棋子已有移動,在征得對局者一致意見后,可判移動之子挪回原處,或者判移子有效。在對局者意見不一致時,應立即報請裁判長處理。裁判長可根據移動之子對棋局進程的影響程度,判:移動之子挪回原處;移動之子有效;和棋;重下;如屬故意移子,應判移子者為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