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面對單位體檢有各種疑問,單位體檢針對許多平時忙碌的人來說不失為一個了解自己健康的方法,可是自己的體檢報考,應該只有自己知曉,而許多單位體檢報告都是有相關體檢中心直接給公司。那么單位體檢單位是否有權知曉體檢結果呢?
體檢報告涉個人隱私 單位可以看 但不可以公布于眾
很多人表示體檢結果屬于個人隱私,員工身體如果在某些方面有問題,但不會危及到其他同事時,是沒有必要讓其他人知道的,在某種程度上用人單位是有權利知曉員工健康狀況的,從這個角度講,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查看之后需要為當事人保密,如果搞得眾人皆知,那肯定就是侵犯隱私了
未征得本人同意傳播病情屬侵權
單位對職工基礎的福利是組織整體體檢,但許多人覺得體檢報告被單位“窺視”,侵犯了隱私權。對此,吉林常春律師事務所曲彥寶律師表示,體檢報告屬于個人的隱私,應該受到保護。單位是否侵犯了員工的隱私權,關鍵在于體檢報告的公開范圍。“在體檢報告出來后,單位在發放體檢報告時應該保護體檢者的隱私。”曲彥寶律師說,體檢中心有義務將體檢報告遞交給單位,但要是體檢者主動向體檢中心要回體檢報告,那么應尊重體檢者的做法。
曲律師表示,若單位在接到體檢報告后,不正當擴大了體檢結果的知曉范圍,造成了對當事人隱私的不正當擴散,使不特定的多數人知曉了當事人的隱私,單位也應當承擔一定的侵權責任。據介紹,根據勞動部和衛生部聯合發布的《關于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的意見》明確規定,嚴格規范用人單位的招、用工體檢項目,保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的隱私權。用人單位在招、用工過程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將肝功能檢查項目作為體檢標準,但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衛生部規定禁止從事的工作外,不得強行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準。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在對勞動者開展體檢過程中,要注意保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的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