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輔助檢查及其臨床意義
(1)血常規
一般在早孕期和晚孕期30周進行血常規的檢查。孕婦血液稀釋,紅細胞計數下降血紅蛋白值降至110g/L為貧血。白細胞自孕7~8周開始增加至30周增加至高峰,有時可以達到15×109/L,主要是中性粒細胞增加,需要與臨床感染性疾病進行鑒別。孕晚期檢查血常規注意有無出現貧血,及時補充鐵劑。
(2)尿常規
孕期尿常規與非孕期一致,但由于陰道分泌物增多可能會對于結果有一定的干擾,在孕中晚期需要注意尿蛋白的情況。每次產前檢查的時候均需要進行尿常規的檢查。
(3)肝腎功能檢查
妊娠期肝腎負擔加重,需要了解早孕期肝腎功能狀態,如存在基礎病變需要進一步的檢查明確疾病的類型評估妊娠風險。有些妊娠并發癥如先兆子癇和妊娠期急性脂肪肝均可以累及肝腎功能。在早孕期和晚孕期需要監測兩次。
(4)梅毒血清學檢查
患梅毒后妊娠的孕婦需要在孕期進行檢查,如早期妊娠感染梅毒需要根據情況給予治療,減少梅毒病原體對于胎兒的損害。
(5)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乙肝孕婦可以通過母胎傳播而導致新生兒乙肝病毒感染,因此在早孕期即需要進行篩查,不提倡孕期進行乙肝免疫球蛋白的阻制,生后需要進行主動免疫聯合被動免疫預防新生兒肝炎。
(6)ABO及Rh血型
主要與判斷和預防母兒血型不合有關,中國人Rh陰性血較為罕見,3~4‰。測定血型是因Rh陰性的孕婦由于丈夫為Rh陽性其胎兒血型為Rh陽性時出現母兒Rh血型不合,會引起胎兒的宮內水腫,嚴重時胎死宮內,需要給予及時地治療。ABO血型系統出現胎兒溶血的風險相對小。
(7)HIV篩查
在早孕期進行篩查,對于陽性病例進行診斷,按照HIV感染處理指南進行積極的處理。
(8)妊娠期糖尿病篩查
根據衛生部妊娠期糖尿病行業標準的要求在妊娠24~28周應進行75g糖耐量試驗,如空腹血糖,服糖后1小時和2小時血糖只要有一項超過臨界值即診斷妊娠期糖尿病,臨界值分別為5.1mmol/L,10.2mmol/L,8.5mmol/L。對于高危妊娠的孕婦可以依據情況提前進行篩查或者重復篩查。
(9)孕婦血清學篩查
在各省市衛生局獲資質認證的醫院根據各醫院不同的條件進行各種相關的血清學篩查試驗。早孕期篩查試驗是指妊娠11~13+6周,應采用超聲測定胎兒頸部透明層厚度(NT)或綜合檢測NT,母血β-HCG及妊娠相關血漿蛋白A(PAPP-A),得出Down綜合征的風險值。篩查結果為高危的孕婦,,可考慮絨毛活檢(CVS)進行產前診斷。中孕期篩查可等到妊娠中期再次血清學篩查后,可以結合早孕期的篩查結果或者獨立計算罹患風險值,決定是否進行產前診斷。妊娠14~20周是中孕期篩查的窗口期,多為血清學二聯篩查(AFP和游離β-HCG)或者三聯篩查(AFP、游離β-HCG、游離mE3)。血清學篩查結果包括21三體,18三體和神經管畸形的風險值,其中前2者需要進行染色體核型的進一步檢查,而后者只需要進行系統的超聲檢查。
(10)超聲檢查
是妊娠期中為重要的檢查項目,在妊娠7~8周時超聲檢查有助于判斷是否為宮內妊娠,如果此階段并未出現陰道流血、腹痛等異常情況,建議第1次超聲檢查的時間安排在妊娠11~13+6周,在確定準確的孕齡同時測定胎兒頸部透明層厚度(NT)。妊娠18~24周時進行第2次超聲檢查,此時胎兒各器官的結構和羊水量適合系統超聲檢查,全面篩查胎兒有無解剖學畸形,系統地檢查胎兒頭顱、顏面部、脊柱、心臟、腹部臟器、四肢、臍動脈等結構。妊娠中期染色體異常的超聲軟指標包括胎兒頸部透明層厚度、胎兒鼻骨缺失或者發育不良、肱骨股骨短小、腸管強回聲、心臟結構異常、三尖瓣反流、心室內強回聲光點、腎盂擴張、脈絡膜囊腫等,通過以上檢查可以提高胎兒非整倍體異常的檢出率。妊娠30~32周進行第3次超聲檢查,目的是了解觀察胎兒生長發育狀況,胎盤位置及胎先露等。妊娠38~40周進行第4次超聲檢查,目的是確定胎盤的位置及成熟度、羊水情況、估計胎兒大小。正常情況下孕期按上述4個階段做4~5次B超檢查已足夠,但孕期出現腹痛、陰道流血、胎動頻繁或減少、胎兒發育異常及胎位不清等,則需根據情況酌情增加檢查次數。
(11)電子胎心監護
妊娠34~36周開始,應每周進行1次電子胎心監護。37周后根據情況,每周行1~2次。若系高危孕婦尤其存在胎盤功能下降風險者應增加胎心監護的次數。
(12)心電圖檢查
首次產檢和妊娠32~34周時,分別做1次心電圖,由于在孕晚期存在血容量的增加需要了解孕婦的心臟功能的情況,必要時需要進行超聲心動的檢查。
結語:以上就是為大家介紹產前檢查有哪些項目的全部內容,相信大家在看完全文之后已經了解了產前檢查都有哪些項目了吧,產前檢查是非常重要的環節,它能夠幫助了解孕婦的身體情況,確定孕婦是否可以生寶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