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女性懷孕之后,為了胎兒的正常發育,孕婦需要進行定期的產檢,一般在整個孕期需要進行十次左右的產檢,如果身體出現不適,可能產檢的次數會增多。
第一次產檢的時間在十二周左右,檢查的項目有生命體征、體重、b超,還有子宮的大小,胎兒頸部透明帶篩査等。第二次產檢的時間在十三到十六周,測量宮高腹圍、血壓、唐氏癥篩查等。
第三次孕檢的時間在十七到二十周,做一些基本的常規檢查,這時也可以辨別胎兒的性別。第四次產檢的時間在二十一到二十四周,除了做一些常規的宮高腹圍測量之外,還會做妊娠糖尿病篩查,檢查血糖的值。
第五次產檢的時間在二十五到二十八周,主要做一些型肝炎抗原、梅毒血清試驗、德國麻疹的檢查。第六次檢查的時間在二十九號到三十二號之間,主要檢查有無子癇前癥的危險。
第七次檢查是在懷孕的三十三周到三十五周,這時主要估算胎兒的體重,以及評估胎兒的發育狀況。第八次產檢是在孕期三十六周,做好胎心監護,為產前做好準備。
第九次孕檢在三十七周,這時要多注意胎動的情況,孕媽媽多了解一些生產的情況,并做一些適當的練習。
還有一次產檢在孕三十八周到四十二周,這時胎位已經固定,準備生產了,如果超過預產期,就可以選擇催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