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處方】
即使是親的人,在負面能量日漸膨脹時,也應設法遠離,如計劃分開住,或減少見面機會和時間,讓雙方透透氣,回到自己的角落,有機會冷靜,先面對自己,少管別人。
那么如何把握親子關系的距離才更為恰當呢?
教育心理專家研究提出一個三階段模式:
第一階段,父母控制(6歲以前)大部分重要決定由父母做出,完全依賴。
第二階段,共同控制(6~12歲)父母在一定距離內監督和引導兒童的行為,加強兒童的自我監督行為,教兒童知道何時尋求父母的指導。
第三階段,兒童控制(12歲以上)兒童自己做出眾多的重要決定不完全依賴父母,和家長保持一定的距離。
如果兒童與雙親交往少,會出現低社會行為,如傾向內部言語,與他人保持距離,不愿參加群體活動等;如兒童對雙親過分依賴則會形成高社會行為,如總是尋求接納,表現忙亂,要求給予注意;如果兒童與父母適宜地溝通、融合,會形成理想的社會行為,無論群居或獨處都會有滿足感,并能根據情境選擇自己的行為方式。
如果兒童在小時候得不到雙親的愛,經常面對冷淡與訓斥,長大后會出現低個人行為,如表面友好但情感距離大,常常擔心不受歡迎,不被喜愛,從而避免有親切關系;如果兒童生活在溺愛環境中,長大后會表現出高個人行為,如強烈尋求愛,希望與人建立親密的情緒聯系;如果兒童能獲得適當的關心、愛護,就會形成理想的個人行為,長大后既不會受寵若驚,也沒有愛的缺失感,能恰當地對待自己。如果雙親對兒童既有要求又給他們一定自由,使之有某種自主權,會使兒童形成民主式的行為方式;雙親如果過分控制,則易于形成專制行為方式,如兒童傾向于控制他人,易獨斷專行;或者形成拒絕支配式的行為方式,表現順從,不愿負責,拒絕支配他人;或者焦慮過重,防御傾向明顯。
因此,現代父母要與“心理斷乳期”的孩子友好相處,具體行動中要注意以下方面:
不過多干涉孩子;不給孩子過分的愛;不要總拿自己的青少年時代和經歷去要求孩子;不要按自己的好惡來評價孩子;學會用新的辦法管教孩子,努力與青春期的孩子建立一種平等、相互尊重的關系,以朋友的身份與孩子交談;盡量抽一些時間和孩子友好相處,多采用游戲、音樂、活動的方式培養親子關系;只做孩子顧問,顧問只細心聆聽,協助抉擇,而不插手干預,僅建議改弦更張;讓孩子有自己的空間;把想說的話寫下;不要無所不問。
對孩子的愛,應該親密有度,如果我們做父母的能給親密一個合理的距離,就會使親子關系更加和諧,孩子就會對人真誠、友愛、關懷、體貼、理解與寬容,就有可能得到良好的人際關系,終收獲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