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口須辦理準生證哦!
根據《上海市外來流動人員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的規定,外省市戶籍婦女擬在本市生育的,應當到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申領《上海市流動人口生育聯系卡》,憑《上海市流動人口生育聯系卡》到本市醫院進行產前檢查和分娩。據此:
如果夫妻雙方均未曾生育(包括收養)過子女,并且準備在本市醫院分娩,則請攜帶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男女雙方戶籍地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女方出具藍色《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男方出具紙版初婚未育證明),以及女方近期一寸照片二張到您們現居住地的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辦理《上海市流動人口生育聯系卡》,憑《上海市流動人口生育聯系卡》到醫院進行產前檢查和分娩。
若準媽媽持有上海市常住戶口,只須建立孕婦聯系卡即可。無須辦理準生證。相反,如果準爸爸持有上海常住戶口,但準媽媽不是,則仍需要辦理準生證。
符合二胎政策還需要辦理準生證嗎?
符合《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夫妻,若想生育二胎,應按照下列程序辦理準生證哦!
(一)向女方戶籍地的鄉。鎮 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交再生育申請表,并提供規定的材料;
(二)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對符合條件的家庭,發給再生育告知書;對不符合條件的,也會書面通知申請人。
若夫妻雙方都是獨生子女,辦理再生育子女手續時,需要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1) 身份證明
(2) 戶籍證明
(3) 婚姻狀況證明
(4) 已有子女狀況的聲明。
若是符合其他條件的家庭,根據相關規定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比如鑒定材料或診斷證明材料、《革命傷殘軍人證》、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從事出海捕撈有關證明、合法收養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