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脈象不能反映一個人的全部病理變化,不是所有的疾病都有脈象的改變。現代醫學證明,脈搏的變化受心血管系統的支配,除循環系統某些疾病外,大多數情況下切脈意義不大。即便是循環系統的病變切脈也有很大局限性,如心房纖顫或心跳微弱的病人脈搏很難切到。
并非只有中醫發現了脈搏,很多古醫學都以脈搏作為診斷的指標,伊朗傳統醫學也把切脈作為重要的診斷方法,其“脈搏的10種特性”與中醫的28脈象頗為相似。令人汗顏的是,中醫界認為伊朗傳統醫學的切脈方法源自中醫,當有確鑿證據表明其主要源于古羅馬醫學時,中醫界又強調是中醫首先傳播到古羅馬。但考古學證據顯示,古代中醫明顯落后于同時期的古希臘、古羅馬和古印度醫學。
其實只要做一個小試驗就可以證明脈診的效果,挑選幾位名中醫在不得互相交流的前提下為同一位患者切脈,分別寫下脈象和診斷結果,如果他們的結論高度一致,說明切脈是有客觀依據的,是有價值的診斷方法;反之則毫無意義。當然,中醫界以及官方管理機構是不肯做這個試驗的,因為他們清楚地知道結果對中醫很不利。很多患者在求醫過程中不自覺地重復了這個試驗,有多少個中醫師就有多少種脈診結果。
中醫四診方法的原始和落后導致獲得的信息量非常微弱且模糊不清甚至錯誤,既不能把握疾病的本質也沒有統一的標準,在“司外揣內”、“以表知里”、“有諸內,必形諸外”的錯誤理念誤導下,加以不著邊際的隨意猜測,這就是中醫診斷的真相。中醫診斷在實質上是以主觀思維作為基本方法的,其“博大精深”的本質就是主觀想象的漫無邊際。 中醫所謂具特色的辨證過程,大致有八綱(表里寒熱虛實陰陽)、病因(六淫七情等)、氣血津液、臟腑、經絡、六經、衛氣營血、三焦等諸多方法。這些理論均不是根據客觀事實得來的,當然也不能落實到實際中去。沒有了客觀事實這一基本標準,不同的中醫對同一個患者做出的診斷各不相同,甚至完全相反。
中醫也可以做出比較接近客觀事實的診斷,但必須具備兩個基本條件,一是有清晰明確的體表信息,二是不使用“辨證論治”的錯誤理論,比如中醫骨傷科對骨折的診斷。但這樣的情況少之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