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期不能接受手術治療的 NSCLC 患者,放射治療是有效的局部控制病灶的手段之一。對于接受手術治療的 NSCLC 患者,如果術后病理手術切緣陰性而 縱隔 淋巴結陽性( pN2 ),除了常規接受術后輔助化療外,也建議加用術后放療。對于切緣陽性的 pN2 腫瘤,如果患者身體許可,建議采用術后同步放化療。對切緣陽性的患者,放療應當盡早開始。
對于因身體原因不能接受手術的 II-III 期 NSCLC 患者,如果身體條件許可,應當給予適形放療結合同步化療。在有治愈希望的患者,在接受放療或同步放化療時,通過更為適行的放療計劃和更為積極的支持治療,盡量減少治療時間的中斷或治療劑量的降低。
對于有廣泛轉移的 IV 期 NSCLC 患者,部分患者可以接受原發灶和轉移灶的放射治療以達到姑息減癥的目的。
(四)肺癌的藥物治療
肺癌的藥物治療包括化療和分子靶 向藥物 治療( EGFR-TKI 治療)。化療分為姑息化療、輔助化療和新輔助化療,應當嚴格掌握臨床適應證,并在腫瘤內科醫師的指導下施行。化療應當充分考慮患者病期、體力狀況、不良反應、生活質量及患者意愿,避免治療過度或治療不足。應當及時評估化療療效,密切監測及防治不良反應,并酌情調整藥物和(或)劑量。
化療的適應證為: PS 評分≤ 2 (附件 6 , ZPS 評分, 5 分法),重要臟器功能可耐受化療,對于 SCLC 的化療 PS 評分可放寬到 3 。鼓勵患者參加臨床試驗。
1.晚期 NSCLC 的藥物治療
(1)一線藥物治療
含 鉑兩藥方案 為標準的一線治療; EGFR 突變患者,可選擇靶 向藥物 的治療;有條件者,在化療基礎上可聯合抗腫瘤血管藥物。目前可選用的化療藥物見附件 7 。對一線治療達到疾病控制( CR+PR+SD )的患者,有條件者可選擇維持治療。
(2)二線藥物治療
二線治療可選擇的藥物包括多西紫杉醇、培 美曲塞以及 靶 向藥物 EGFR-TKI 。
(3)三線藥物治療
可選擇 EGFR-TKI 或進入臨床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