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將標示界外的物體定義為不可移動妨礙物
一些標定界外的物體諸如球場別墅圍墻、柵欄、白樁等被球場定義為不可移動妨礙物,受到這些物體妨礙時球員可以接受免罰桿的拋球。
這樣的規定顯然與高爾夫球規則相悖,標示界外的物體即使是人造的也不能視為妨礙物,因為這些物體實際上是處于球場以外的東西了。
受到標示界外物體的妨礙時球員只能選擇在現有位置狀態打球或者宣布球不可打。
四、對進入打痕中的球提供補救
有的比賽或球場為了增加打球者的愉悅感受,設立了將球道中的打痕視為整修地的當地規則,允許球員不受處罰地把位于其中的球拿起來并拋球。
這樣的當地規則違背了規則在球的現有位置狀態下擊球的初衷。由于球道上的打痕是很常見的現象,因此并不屬于異常球場狀況,將此視為整修地是錯誤的。
五、處理遺失球的額外辦法
有的球場為了加快打球速度,特別在記分卡的后面印上這樣一條當地規則,“當球出界或遺失時,球員可以接受兩桿的處罰,在球出界或遺失的地點附近,拋一個球繼續完成該洞。”
稍微有些規則常識的人都會意識到這樣的當地規則是多么可笑,規則規定處理界外或在水障礙區外遺失球的唯一方式就是接受1桿的處罰,回到之前擊球的位置重新打一顆球。
這也是為什么在打球時如果出現界外或在水障礙區外遺失球的可能時要打暫定球的原因。
否則找不到球還要跑回來重打,既耽誤自己時間也耽誤后面球員的時間。
六、將球道旁邊的長草視為側面水
障礙區有些球場將球道邊上的長草、花圃等都用紅色立樁圍起來,并在當地規則中規定這些區域為側面水障礙區。而這樣做的目的居然是減少找球時間、加快打球速度。
根據定義,這些區域并不滿足水障礙區的要求。而這種球道邊上有長草、荊棘等難處理的區域也是司空見慣的,并不算異常狀況。
另外,如果在這些區域找到了球,因為被劃定為側面水障礙區,球員既不能將球桿接觸地面。
也不能觸碰球附近的散置障礙物,這無疑增加了球員被罰桿的可能性。因此這樣的當地規則也是不應當采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