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覺檢查:必須由專科護士或醫師檢查。用俞自萍等人編印的《色盲檢查圖》,或空軍后勤部衛生部編印的《色覺檢查圖》,檢查時考生雙眼以距離圖面60-80cm為標準,不得使用有色眼鏡,考生須在3-5秒內讀出顏色名稱。
單色識別能力檢查方法:檢查者從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選出一種讓考生識別,在3-5秒內讀出顏色名稱。
檢查者任意講出一種顏色名稱,讓考生在3-5秒內從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找出該種顏色。以上兩種方法也可交替進行。色弱者不合格的職位,色盲者也不合格。
嗅覺檢查:用醋、酒精、水三種,全能辨別者為正常,能辨別1-2種為遲鈍,三種均不能辨別者為喪失。
嗅覺遲鈍者不合格的職位,嗅覺喪失者也不合格。
只有特警職位才可進行乙肝表面抗原檢查。
紋身:是指皮膚刺有“點、字、圖案”,或雖經手術處理仍留有明顯文身瘢痕。
肢體(包括脊柱)功能障礙:是指因各種原因造成肢體殘缺、畸形、麻痹等,以致引起永久性人體運動功能不同程度的受限。
本體檢標準中有關數值的表述方法:凡用“低于…”詞表述的,不含該數值本身。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以及外交、海關、海事、檢驗檢疫、安監等部門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錄用公務員,應按照《特殊標準》的規定檢查有關體檢項目。《特殊標準》未作規定的職位或項目,其公務員錄用的體檢標準仍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原人事部和公安部下發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司法部下發的《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即行廢止。本通知下發后,所有職位錄用公務員體檢均使用本通知修訂的《公務員錄用體檢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