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哮喘的6大誤區
哮喘是呼吸道常見病、多發病。目前我國患病人數在2000萬以十多年來,我國哮喘患病率有所上升,因此哮喘已成為嚴重的公共衛生問題而引起政府的重視。由于多種原因,我國的哮喘防治中也存在著多種誤區。
誤區1 濫用抗生素
哮喘是呼吸道的非特異性炎癥性疾病,若無并發細菌感染,一般不主張使用抗生素。即使是重度哮喘息兒,只要不發熱、沒有肺炎,也不應使用抗生素。以抗哮喘性藥物為主,輔以支氣管舒張藥物及抗過敏藥物,可控制95%以上患者的癥狀。濫用抗生素,對人體有很大的副作用,造成菌群失調,導致藥源性腹瀉。造成細菌耐藥,加大以后的治療難度。對哮喘進行規范治療,必須去哮喘專科門診就診。
誤區2哮喘緩解期不能堅持治療
哮喘的藥物治療,是一個長期而艱巨的任務。總原則為:發作期治“標”(對癥治療),盡快解除氣喘癥狀;而緩解期治“本”(對病因治療),目的是提高人體免疫力、抑制多種觸發因素,預防哮喘發作。一般要用維持量治療2-3年,以求徹底“斷根”。特別告誡:維持量起碼堅持兩年以上,千萬不可哮喘暫時不發作而過早“斷藥”,如此不能徹底“斷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