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比賽中,運動員不得使用或穿戴任何有利于其速度、浮力、耐力的器具(如手蹼、腳蹼等),否則即算犯規,但可戴泳鏡、泳帽。
八、比賽中不允許陪游、帶游,不允許速度誘導或采取任何能起速度誘導作用的方法,否則即算犯規。
九、每一個接力隊應有四名隊員,接力比賽中任何一名隊員犯規即算該隊犯規。任何接力隊員在一次接力比賽中只能參加一棒比賽。
十、接力比賽時,如本隊的前一名運動員尚未觸及池壁,而后一名運動員即離臺出發,應算犯規。
十一、運動員全部到達終點后要盡快離池,否則即算犯規。接力比賽前三棒運動員游完后,在不影響其他運動員比賽的情況下,盡快離池,并不得觸停自己和其他泳道自動主計時裝置,否則即算犯規。
十二、游泳的出發口令:“各就位”,“鳴槍”。運動員在鳴槍前出發,應判搶碼犯規,發令員將用哨聲召回,重新組織運動員出發,第二次無論誰搶碼犯規均將取消比賽資格。
運動員如在“出發信號”發出之前出發,應判出發搶碼犯規。第一次出發搶碼犯規,發令員就應召回運動員并組織重新出發。第一次出發搶碼犯規以后,無論哪個運動員搶碼犯規(不論該運動員是第幾次犯規),均慶取消其比賽資格或錄取資格。
如果在“出發信號”發出之后發現運動員搶碼犯規,應繼續比賽,在該組比賽結束后取消犯規運動員的錄取資格。如果在“出發信號”發出前發現運動員搶碼犯規,則不再發“出發信號”,取消搶碼犯規運動員的比賽資格后,再次組織出發。
發令員發現運動員搶碼犯規或總裁判判定運動員搶碼犯規鳴哨后,發令員主應連續不斷地發出召回信號直至將運動員召回。
如因裁判員的失誤或器材失靈而導致運動員搶碼犯規,發令員應將運動員召回重新出發,不作為一次搶碼犯規。
轉身
在轉身的時候,自由泳和仰泳允許運動員使用身體的任何部分來觸及池壁,這就允許運動員可以在水下轉身后,用腳去蹬池壁。轉身的一個例外的規則就是在個人混合泳當中,當運動員從仰泳轉換泳姿到蛙泳的時候,他必須保持仰泳的姿勢直到觸及池壁。
開始和結束
奧運會上,任何一個運動員在出發時如果有錯誤都會被取消比賽資格。在悉尼奧運會,所有的游泳運動員的比賽時間和地點都是由一個電子系統自動決定的。運動員出發的時候,出發臺上的壓力板將記錄數據。每條泳道兩邊的墻上都有觸摸板,當運動員觸壁的時候也會被記錄。
由于觸摸板和出發臺是互連的,因此賽會的官員可以判斷參加接力比賽的運動員是否是在他的隊友觸壁以后才入水的。接力比賽當中,如果任何一個運動員在他的隊友觸壁前0.03秒之前離開出發臺的話,這個隊將被自動取消比賽資格,除非犯規隊員回到起點重新開始。
運動員可以在隊友觸壁的時候做跳水動作,但是腳必須接觸出發臺。自由泳和仰泳中,到達終點的時候運動員可以只用一只手觸壁,而在蛙泳和蝶泳中,必須使用雙手觸壁。
預賽分組和排位
每一項比賽中,快的24名運動員,根據他們的報名成績,分成三組參加預賽,每組8名選手。在游泳比賽中,快的運動員被安排在后一場預賽的第4道,第二的被排在第二場預賽,第三名排在第一場預賽,第四名又被排在后一場預賽,如此類推。
如果在一項比賽中有超過24名運動員通過了報名資格,剩下的運動員將被安排參加開始的附加比賽。
在400米或者更長的接力和個人項目中,快的8名選手將直接進入決賽。而對于200米以及更短的所有項目,預賽中成績好的16名選手將參加兩場半決賽。排位將決定半決賽的形式。
預賽中成績好的選手在半決賽中排在第4泳道,第二名排在第5泳道,他們被安排在泳池的中間兩道,第三名在第3道,第四名在第6道,以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