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的比賽規則有哪些
一、自由泳
1、自由泳比賽中,可采用任何泳式。
2、轉身和到達終點時,可用身體任何部分觸池壁。
3、在整個泳程中,運動員身體的一部分必須露出水面,在轉身過程中允許運動員完全潛入水中,但在出發和每次轉身后潛泳距離不得超過15米,在15米前運動員的頭必須露出水面。
二、蛙泳
1、出發和每次轉身后,從第一手臂動作開始,身體應保持俯臥姿勢,任何時候不允許呈仰臥姿勢。
2、兩臂和兩腿的所有動作都應同時并在同一水平面上進行,不得有交替動作。
3、兩手應同時在水面、水下或水上由胸前伸出,并在水面或水下向后劃水。除轉身前后一個動作、轉身過程和終點觸壁前的后一個動作外,在手臂的完整動作中,兩肘不得露出水面。除出發和每次轉身后的第一次劃水動作外,兩手向后劃水不得超過臀線。
4、在蹬腿過程中,兩腿必須做外翻動作,不允許做剪夾、上下交替打水或向下的海豚式打水動作。只要不做向下的海豚式打腿動作,允許兩腳露出水面。
5、在每次轉身和到達終點時,兩手應在水面、水上或水下同時觸壁,觸壁前的后一次劃水動作結束后,頭可以潛入水中,但在觸壁前的一個完整或不完整的配合動作中,頭的某一部分應露出水面。
6、在每個以一次劃臂和一次蹬腿順序完成的完整動作周期內,運動員頭的某一部分應露出水面。只有在出發和每次轉身后,運動員可在全身沒入水中時,做一次手臂充分的向后劃至腿部的動作和一次蹬腿動作,但在第二次劃臂至寬點并在兩手向內劃手時,頭必須露出水面。
7、出發或轉身后,當身體完全投入水中時,允許做一次海豚式打水動作,接蛙泳蹬水動作。
比賽和犯規
一、運動員必須在自己的泳道內按競賽規則游完全程,否則即算犯規。
二、游出本泳道或用其他方式干擾、阻礙其他運動員者應取消其錄取資格。
三、由于某運動員犯規而干擾、阻礙其他運動員獲得優良成績時,則應準許被干擾、阻礙的運動員參加下一組比賽或補測成績。如在決賽中發生上述情況應令該組重新決賽(除犯規運動員外)。
四、比賽中,運動員轉身時必須使身體某一部分觸及池壁,轉身必須從池壁完成,不得在池底跨越或行走,否則即算犯規。
五、在自由泳比賽或在混合泳中自由泳一式比賽中,允許運動員在池底站立,但不得跨越或行走,否則即算犯規。
六、比賽中不允許拉分道線,否則即算犯規。